“環(huán)保膠水”“不含甲醛”“天然板材”……林林種種的銷售噱頭,消費者已經聽到有點麻木了。在質量為先的消費市場,“安全性”已經是消費者購買家具時的基本要求。為此,商家在銷售時總會打出環(huán)保的旗號,拿出一張張檢測證明。但是,有標準是否就意味著安全?據(jù)悉,家具市場年底又將有質量檢測新標準了。這次又是否“靠譜”呢?
新規(guī)解讀:三大改進
據(jù)了解,新標準評審會在今年于上海召開,由全國家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辦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家具中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檢測用氣候艙》、《家具中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測定》等三項國家標準組成。會議上對家具有害物質限量作出明確規(guī)定,家具“健康”將有了更新的標準,也讓家居安全更有保證。
新標準預計最快將于今年年底施行,而新國標的實施,將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家居安全。家具協(xié)會的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新家具檢測標準將在三個方面體現(xiàn)其優(yōu)勢:其一,整體檢測,結果更可靠;其二,無損檢測,檢測風險低;其三,環(huán)保家具,更名副其實。
1、整體檢測 結果更可靠
修訂后的新檢測標準要求采用氣候箱整體檢測,在保持恒溫恒濕的房間中“氣候箱檢測”所得出的數(shù)據(jù),可以更準確地體現(xiàn)送檢家具有毒有害物質的整體實際釋放情況,該方法將更科學、更嚴謹?shù)貛拖M者把控家具的環(huán)保系數(shù)。
2、無損檢測 檢測風險低
家具的破壞性檢測讓很多想要維權的消費者打了退堂鼓,郭先生之所以沒能邁出這關鍵的一步,也是害怕“賠了夫人又折兵”。新的氣候箱檢測方法彌補了現(xiàn)行檢測方式的漏洞,將整件家具放置在特定環(huán)境中進行檢測,家具本身并不會有任何程度的損壞,這對于消費者來說是好事,如果檢測結果不盡如人意,可以找商家索取賠償,如果檢測結果達標,那就算花點檢測費,也可以當買顆定心丸。
3、環(huán)保家具 名副其實
如今的家具已不再是單一的木制而成,很多家具運用玻璃、金屬甚至海綿填充物等材質,現(xiàn)行的檢測方法由于只針對木制部分進行檢測,無法客觀反映家具的整體環(huán)保狀況,而氣候箱檢測可以將家具所有部位納入檢測范圍,檢測整體環(huán)保狀況,還可在檢測甲醛的同時對家具VOC等有害物質的釋放量做出判定,檢測結果更加全面、可靠。 一問標準:是否科學?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市場上標準何其多,為何市面還是出現(xiàn)問題家具?是標準不當,還是執(zhí)法不力?
說到檢測標準,可謂老生常談了。雖然經常會有所修訂和提升,但是家具甲醛的各種問題還是屢禁不止。是不是這些標準仍然不科學呢?還是在檢測過程中存在什么漏洞?
2011年,廣州市質監(jiān)局發(fā)布了一則家具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市場上家具質量問題依舊不容樂觀,特別是板式家具甲醛釋放量超標的問題較為嚴重,在被檢測不合格的產品中,甲醛超標占到30%以上。分析認為,甲醛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廠家為降低成本而使用了不合格人造板和劣質膠黏劑。
目前,我國對木家具環(huán)保質量檢測執(zhí)行的是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制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檢測的項目也只有甲醛和重金屬。測試甲醛的方法是從一套家具中抽出一塊0.075平方米板材樣品,將其鋸成5cm×15cm的十小塊樣品放置于干燥器內,24小時后測試其釋放出的游離甲醛濃度。這個標準實際上針對的是具體的板材,而不是經加工后制成的家具成品。
家具成品和成套家具,與測試樣品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首先,成品家具及成套家具的材料,在實際面積與檢測樣品面積上存在極大差異。例如,制作一個普通寫字臺大約需要3平方米以上的板材,制作一套臥室柜需要10平方米以上的板材,即使是一個床頭柜所需要的板材面積也在1.5平方米左右。二者面積相差了幾十甚至上百倍,以此標準檢測的結果,根本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那些家具成品中有害物質的釋放量。
原來,就算檢測過程沒漏洞,也可能因為面積的大小存在差異,而家具往往是大件商品,也就造成了檢測合格而流通市場的商品卻不合格的窘況。
二問執(zhí)法:是否有力?
一般來說,家具產品遇到質量問題,就會被工商處查封處理,消費者有時也誤認為工商部門就是標準的執(zhí)法部門,其實工商部門主要查四個方面:一是產品的標識標注是否完整準確(包括產地、材質、生產者以及產品合格證等信息);二是國家強制性標準《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執(zhí)行情況;三是產品進貨來源的合法性(進貨憑證或進關單);四是經營主體是否合法。
1.現(xiàn)場標識標注不規(guī)范,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未標注生產者信息、基材與輔料亂填、漏填;不能如實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進貨憑證或進關單等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文件資料。
2.標注的產地、材質與實際不符。如實際在外省市生產制造卻標產地為“上海”;材質標明“非洲紅酸枝”實測卻為“可樂豆木”;標“全實木”實測卻混有纖維板、膠合板、細木工板等。
3.產品使用說明書存在信息不完整或不規(guī)范的現(xiàn)象。未按規(guī)定標注執(zhí)行標準;缺少必需的項目條款,如無“有害物質控制指標”、無“產品安裝和調整技術要求、注意事項”、無“產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養(yǎng)方法”、無“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4.經銷企業(yè)身份以及生產者信息不準確。個別經營企業(yè)主體身份混亂不清,導致無法確定商品確切的生產者信息。
5.家具內在質量不合格。木工要求、抽屜滑道強度和耐香煙灼燒等多項指標不合格。如沒有按照國家標準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木家具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應進行封邊或涂飾處理,直接裸露在外等。
此外,進口家具在順利入境后很少面臨質量抽檢。一位工商人士向透露,目前在流通領域抽檢的多是涉及面更廣的大眾商品,價格昂貴的進口產品,屬于小眾消費群體,因此往往很少抽檢。
由此可見,工商部門并不是檢測家具是不是有問題,而是按照證書等證件檢測家具是否合格。往往,等家具出現(xiàn)問題了,才會被查封。消費者希望,執(zhí)法部門能加強力度,能從源頭抓起,嚴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