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無房戶、廉租房住戶、公共租賃房住戶可支取公積金交物業(yè)管理費,昨日,記者從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目前有所調整。
公積金中心歸集管理科工作人員說,此次調整放寬了提取范圍和條件,注重向困難家庭、低收入群體傾斜。
具體調整包括:現(xiàn)行的購房、節(jié)能減排住房墻體保溫改造項目、職工無房通過市場租賃廉租或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自住、職工因無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用于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納入當?shù)爻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的職工可提取公積金交物業(yè)管理費。
把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征遷安置補償項目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納入到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并可支取住房公積金。
非住房性消費也可支取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定居、職工被判處刑罰等情形。
如果繳存人子女考取大專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難無力繳納學費,只需要單位出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烏魯木齊市最低工資標準證明、提取人與子女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院校錄取通知書、學費繳納通知單,就可以提取名下公積金。
同時,繳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關規(guī)定列舉的大病,如醫(yī)療保險不足以支付治療費用等都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陳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