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經于2013年8月15日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銀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同時廢止。
對比新舊《辦法》,新《辦法》中增加的一項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可放寬到上年度銀川市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1.5倍以內。
在此次實施的新《辦法》中明確:實行對保障對象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進行聯(lián)審機制。住房保障方式按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確定,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方式。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標準,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本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等因素制定,并適時調整。
凡是取得銀川市市轄區(qū)城鎮(zhèn)戶籍2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銀川市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住房保障。
此外,曾經租住直管公房、享受公房房改政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家庭,因重大疾病、離異等情況成為無房家庭的,在房屋轉移2年后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外來務工人員可按照《銀川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記者寇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