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出臺了《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進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
其中《辦法》取消了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貸的規(guī)定,職工家庭購買自住房已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以外的其他類型提取。同時職工家庭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請購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辦法》取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簽訂購房合同或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1年內(nèi)賬戶余額”的規(guī)定,職工申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應情形可提取的額度范圍內(nèi)以提取當日的賬戶余額為限。